步驟1:自主巡查檢驗
1.評估現場室內空氣品質狀況,檢視是否符合標章標準。
2.可自行購入直讀巡檢式檢測儀器,或委外辦理巡檢。
步驟2:室內空氣品質改善或維護
1.源頭減量:避免過度裝潢設計、建築裝潢選擇綠建材及低逸散劑料、分散或減少人為活動。
2.通風換氣:加強自然通風、裝設機械通風設備(全熱交換器、新風系統、排風扇)。
3.行政管理:管理門窗開啟時間、室內空間密度避免壅擠、保持室內環境整齊乾爽、活動空間與污染物或污染源進行隔離(例如:廁所、廚房、洗手台、影印機、
清潔物品等化學物質)。
4.其他改善措施:使用空氣清淨機(二氧化碳極難被空氣清淨機去除,唯有靠室內外空氣流通才能稀釋二氧化碳與其他污染物濃度)、裝設紫外燈殺菌等設備。
步驟3
填寫室內空品維護管理計畫文件相關資料,以及檢視室內空品維護管理規劃並記錄。
步驟4
依據「公告場所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」委託本署認可之檢測機構進行定期檢驗測定(於室內空品資訊網檢測方法查詢),並出具檢測合格報告供標章申請。
步驟5
檢具切結書、設立許可、維護管理計畫文件(步驟3;公告場所已內含專責人員之證明文件)、檢測合格報告(步驟4)於標章系統向各縣市環保局申請,經審查同意後授予。